渗滤液系统新增照明灯具及安装(二次公告)询比公告
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 一、标段(包)名称:渗滤液系统新增照明灯具及安装(二次公告) |
| 二、标段(包)编号:2023 |
|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 五、代理机构: 无 |
| 六、项目概况: |
|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二)项目概况:新建1条600 t/d的焚烧线,配置 6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及余热锅炉,1台额定12MW的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15MW发电机组,年运行8000小时。 |
| 七、服务内容: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渗滤液系统照明灯具及附件采购、安装、调试,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人要求。 |
| 八、服务主要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 九、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鸡街镇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或其他开展服务的地点。 |
| 十、服务地点要求:合同签订后15天内到货,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
|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2.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21年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年1月1日(含)之后成立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个以上电力安装或电力改造的相关业绩,并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价格页、服务范围及规模、签字盖章页等内容的证明材料,且市场信誉较好)。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其他要求: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11日 到 2024年01月17日23时5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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