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建湖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和验收现场评定服务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采购预算58万元,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标论处;
5.采购需求:2024年度建湖县消防技术审查及验收服务,主要对县内消防图纸技术审查和消防专项验收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一切衍生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半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不少于三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中小微企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2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3.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其他条件:
3.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机构类别为一类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3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应急[2019]88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消防安全评估服务机构,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投标申请人基本信息截图;
3.4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
3.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
4.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各方分工职责、人员构成等。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2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4.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并按分工承担项目中相同工作的供应商,应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5如果联合体单位达不到上述条款的要求,其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4.6若组建联合体投标的,评标委员会仅针对牵头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评审计分,被牵头单位的资料不予计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下午14:59:59。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采购预算58万元,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标论处;
5.采购需求:2024年度建湖县消防技术审查及验收服务,主要对县内消防图纸技术审查和消防专项验收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一切衍生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半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不少于三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中小微企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2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3.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其他条件:
3.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机构类别为一类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3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应急[2019]88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消防安全评估服务机构,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投标申请人基本信息截图;
3.4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
3.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
4.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各方分工职责、人员构成等。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2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4.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并按分工承担项目中相同工作的供应商,应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5如果联合体单位达不到上述条款的要求,其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4.6若组建联合体投标的,评标委员会仅针对牵头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评审计分,被牵头单位的资料不予计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下午14: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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