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第二人民医院(重庆市江北区精神卫生中心)所需治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最高限价: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最高限价总计:5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医疗设备制造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投标人是医疗设备经销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月11日 至 2024年1月1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第二人民医院(重庆市江北区精神卫生中心)所需治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最高限价: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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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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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第二人民医院(重庆市江北区精神卫生中心)所需治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500,000.00元 |
1 |
套 |
电休克治疗仪 1、货物质量保证: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附正品说明,合格证。所有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2、根据采购货物的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列表做出相应的回答。设备技术参数不得低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性能指标应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任何偏离都必须做出偏离表,也可以增加更好的功能,以便投标。 3、其他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医疗设备制造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投标人是医疗设备经销商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月11日 至 2024年1月1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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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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