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经营权费挂牌价 (万元/年) 广告设备数量 经营期限 福州轨道交通1、5、6号线平面广告经营项目 福州轨道交通1、5、6号线61座车站及列车内平面广告媒体 1380(含税) 6102点位,详见附件1 福州轨道交通1、5、6号线广告资源经营期限为:67个月,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9年9月3日(含4个月过渡期)。经营期分为经营过渡期及正式经营期。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4个月为经营过渡期;经营过渡期满次日起至合同终止日为正式经营期。经营期限内,6号线东调段如开通(以招商方书面进场通知书为准),直接交付经营,不再另行设置经营过渡期,经营期结束之日与主合同相同。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经营权费支付方式: (1)经营权费:经营权费即项目成交价,福州轨道交通1、5、6号线(不含东调段)每年经营权费按成交价的********%、********%、********%分劈。 (###路经营过渡期的每月经营权费按成交价/12×50%计取(如分段开通,则仅计算已交付部分的广告资源的经营权费),正式经营期每月的经营权费标准为成交价/12(如分段开通,后交付部分的广告资源直接交付竞得人经营,对应的经营权费按正式经营期的经营权费标准计取)。经营权费金额及支付不依赖于竞得人的实际广告经营收入情况,无论其广告经营状况如何,均须支付。 竞得人应在合同签订的5个工作日内足额向招商方缴付经营过渡期首个经营月度经营权费。 此后,经营权费根据“先付后用”原则按月支付,每月提前15个日历日预付下一个月的经营权费(支付方式约定详见经营项目合同)。 (3)经营权费自第3个经营年度起逐年累进递增4%。 2、经营权费递增方式:经营权费自第3个经营年度起逐年累进递增4%。 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690万元。 4、过渡期: (1)福州轨道交通1、5、6号线广告资源过渡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4个月为经营过渡期。 5、竞价用途: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资源的销售、运营、制作和维护。 6、权属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 7、竞价保证金:500,000元。 8、标的移交期限:福州轨道交通1、5、6号线标的将于竞价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福州地****公司按项目成交价签订福州轨道交通1、5、6号线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并按照公告规定缴交履约保证金并完成设备移交。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价人在平台注册时填写“详细信息”中的企业机构名称或姓名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及竞价保证金”字样。 二、竞价方式与内容: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各竞价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表》、《竞价提****网络竞价承诺函》; ⑤《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 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通过审核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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