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3〕1219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23〕1056号)文件批准。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已由包头市交通运输局以《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包交发〔2023〕486号)文件批准。
招标人为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补助资金及包头市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西南梅令山村北侧约1.2公里处(起点桩号K213+000),顺接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经忽鸡沟、大庙、石拐新区,终点止于东河区壕赖沟村西北侧(终点桩号K261+400),与国道110线K665+260处相接。主要控制点:固阳县、金山工业园、石拐区、明阳工业园、东河区。推荐路线全长48.4公里,其中,利用既有国210线二级公路改建16.9公里、新建31.5公里。全线设置长隧道1601米/1座;设置大庙、石拐新区、东河北共3处互通式立交。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约34.93亿元。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25.5米,分离式路基宽2×12.7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2—2014)执行。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监理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共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工作内容和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2.3 本项目监理总服务期:
本项目监理总服务期为60个月,施工期监理36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开标一览表填写“1095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要求的资格条件:
GDZJ标段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资质证书;
3.1.2主要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名(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3)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由投标人出具的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
3.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GDZD-1标段、GDZD-2标段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企业名录。
3.1.2主要人员要求:
驻地监理工程师1名: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3)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由投标人出具的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
3.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GDZD-1标段、GDZD-2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GDZJ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承担除机电工程监理的全部监理工作,联合体成员应仅承担机电工程监理工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3.5 每个投标人仅可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递交投标文件),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5日(北京时间)(请登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3〕1219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23〕1056号)文件批准。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已由包头市交通运输局以《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包交发〔2023〕486号)文件批准。
招标人为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补助资金及包头市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西南梅令山村北侧约1.2公里处(起点桩号K213+000),顺接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经忽鸡沟、大庙、石拐新区,终点止于东河区壕赖沟村西北侧(终点桩号K261+400),与国道110线K665+260处相接。主要控制点:固阳县、金山工业园、石拐区、明阳工业园、东河区。推荐路线全长48.4公里,其中,利用既有国210线二级公路改建16.9公里、新建31.5公里。全线设置长隧道1601米/1座;设置大庙、石拐新区、东河北共3处互通式立交。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约34.93亿元。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25.5米,分离式路基宽2×12.7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2—2014)执行。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监理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共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工作内容和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
标段编号 |
标段号 |
起讫桩号 |
里程(km) |
主要工作内容 |
|
G2024JT014 |
GDZJ |
K213+000-K261+400 |
48.4 |
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及合同文件的规定,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履行总监办职责,对标段范围内全部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排水防护、路线交叉、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房建工程及附属设施、绿化、环保等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进行质量监理、安全监理、环保监理、费用监理、进度监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同时承担全线范围内机电工程、房建工程及附属设施、绿化、环保等工程监理工程。 |
|
G2024JT016 |
GDZD-1 |
K213+000-K244+700 |
31.7 |
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及合同文件的规定,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履行驻地办职责,对标段范围内全部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排水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进行质量监理、安全监理、环保监理、费用监理、进度监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 |
|
G2024JT015 |
GDZD-2 |
K244+700-K261+400 |
16.7 |
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及合同文件的规定,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履行驻地办职责,对标段范围内全部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道、排水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进行质量监理、安全监理、环保监理、费用监理、进度监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 |
2.3 本项目监理总服务期:
本项目监理总服务期为60个月,施工期监理36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开标一览表填写“1095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要求的资格条件:
GDZJ标段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资质证书;
3.1.2主要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名(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3)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由投标人出具的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
3.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GDZD-1标段、GDZD-2标段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企业名录。
3.1.2主要人员要求:
驻地监理工程师1名: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3)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由投标人出具的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
3.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GDZD-1标段、GDZD-2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GDZJ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承担除机电工程监理的全部监理工作,联合体成员应仅承担机电工程监理工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3.5 每个投标人仅可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递交投标文件),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5日(北京时间)(请登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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