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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类工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0 收藏项目
受某部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装备采购招标工作的措施要求》《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装备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的措施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以下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招标人名称:某部。
2.
3. 项目名称:计算机类工艺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0730-236012JP0211/04
包号 项目(包)名称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交付时间 备注
04 计算机类工艺设备采购 217.50 详见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备注:
★1、投标总价及单价(如有)不得超过对应最高投标限价。
★2、项目完成时间必须满足技术要求,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4.1基本要求:
4.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8 未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或招标人禁止参加采购名单中,或未在军委装备发展部或招标人禁止参加采购处罚期内;
4.1.9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或处罚被执行人名单;
4.1.10 未被“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或处罚被执行人名单;
4.2项目实施要求:
4.2.1 具有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军内单位不作此要求。(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
4.2.2 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日期或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军委或军兵种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不具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理)。
4.3其他要求: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未购买的不得投标。
5.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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