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蕲水流域株林河治理工程、蕲春县狮子河系统治理工程勘察(测)设计已由蕲春县水利和湖泊局以蕲水文 【2023】11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蕲春县河道堤防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蕲春县河道堤防服务中心,(请登录)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蕲春县境内 建设规模:蕲春县蕲水流域株林河治理工程、蕲春县狮子河系统治理工程总投资约为12000万元,本次招标的勘察(测)设计等相关服务费合同估算价约为320万元,包含可研、勘察、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服务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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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完成蕲春县蕲水流域株林河治理工程、蕲春县狮子河系统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工程施工及验收设计服务工作)等阶段的勘察、测量、设计等服务工作及报告编制工作,并协助进行项目评审及文件的报批以通过相关部门的评估、审查,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及满足开工条件的目的。其中:(1)勘察阶段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周边环境调查、施工配合等后续服务,以及按国家有关报告编制和勘察规程规范的要求应由勘察单位完成的工作;(2)可行性研究及估算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需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需通过相关单位审查,所提供服务和资料应满足国家相关规程规范或行业相关规定或者政策性要求。 标段划分:/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2-25。其中: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02月25日,自合同签订之时起30日历天内提交可研报告送审稿,评审后10日历天内提交审定稿(报批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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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承接过1项类似的河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聘用单位应是投标单位,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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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5.1 请于2024年01月11日至2024年01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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