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公司新能源分公司2024、2025年驾驶员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场站,项目建设地(吉林省长春市、白城区域、通榆区域、双辽区域、临江区域)。
2.2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车辆驾驶服务等内容。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期起24个月。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驾驶员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公司本部、各区域场站车辆管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驾驶服务或物业服务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月16日17时00分止。
本华能吉林公司新能源分公司2024、2025年驾驶员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场站,项目建设地(吉林省长春市、白城区域、通榆区域、双辽区域、临江区域)。
2.2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车辆驾驶服务等内容。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期起24个月。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驾驶员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公司本部、各区域场站车辆管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驾驶服务或物业服务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月1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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