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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寨河及环石塘湖排水防涝整治先期实施工程施工(大寨河清淤整治)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1-1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大寨河及环石塘湖排水防涝整治先期实施工程施工(大寨河清淤整治)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邀请供应商方式: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预算金额:388万元
最高限价:3822273.69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大寨河及环石塘湖排水防涝整治先期实施工程施工(大寨河清淤整治)。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谈判限价等。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是,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用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用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若供应商对上述说明理由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或线下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556-599116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5288986。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下列①、②、③要求: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③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成交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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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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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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