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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民兵基地改扩建项目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灌发改投资【2023】2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云县政府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筹建处、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武装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民兵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灌云县伊山镇振兴北路 (原204 国道西侧)县民兵训练基地院内。
2.2建设规模:项目建筑面积为1152.87平方米,新扩建一栋办公楼,其中一层食堂面积 253.04 平方米;宿舍内部装修面积 999.28 平方米,门卫面积为45.28 平方米,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整修等。
2.3招标范围:民兵基地改扩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含人员驻场、现场检查、踏勘、参加与项目相关会议、活动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图纸会审、合同谈判、工程计量、变更、签证、索赔;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并出具各阶段审计结果报告,出具周报、月报、半年报、年报等工作。
当上级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审计时应做好配合工作,并按要求提交跟踪审计过程中的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包括招标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结算审核)。
2.4服务期:从项目开始启动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随工程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审计应出具该项目审计完整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发包人验收合格为止。
2.5最高投标限价:12万元,效益费用固定费率为3%,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2023年06月至2023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出借挂靠资质、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附件)。
(2)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的各项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开始时间: 2024年 1月 10日。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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