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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垅坪水库管理处新建仓库及取水站维修配套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10 收藏项目
2.采购计划备案号: /
3.项目名称:黄梅县垅坪水库管理处新建仓库及取水站维修配套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901637.80元。
6.采购内容:本项目位于黄梅县垅坪水库管理处,本次改造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处新建仓库土建及安装、取水站屋面、外墙、天棚、内墙及室外场地硬化等维修。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80日历天完成所有招标内容。
8.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施工范围:管理处新建仓库土建及安装、取水站屋面、外墙、天棚、内墙及室外场地硬化等维修。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补充通知等所涵盖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网站截图),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3)投标人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最终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查询的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11日至2024年01月17日24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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