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受青海省藏医院(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青海省藏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和发热门诊及疫病区改造工程项目进行财务决算(三次)(QHKS-2023-279)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省藏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和发热门诊及疫病区改造工程项目进行财务决算(三次) |
| 采购项目编号 | QHKS-2023-279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5‰进行报价; 1、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为8417.25万元; 2、发热门诊及疫病区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为678.46万元; 以上两项工程投资额共计9095.71万元,建设工程现已全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
| 最高限价 | / |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 采购要求 | 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关于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法律规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完全具备独立民事主体的法定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7、供应商须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 8、供应商近三年承接至少一项类似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审工作; 9、谈判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资料及标书费(标书费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到账时间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递交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1月10日 |
| 谈判文件起止时间 | 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5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午休、节假日除外)。 |
|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 (请登录) |
| 谈判文件售价 | 500元/包(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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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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