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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核总核动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远传机构校核及供货[重新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4-01-10 收藏项目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经到位或资金来源已经确定。
1.5 采购项目概况:远传机构校核及供货项目采购。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远传机构校核及供货采购及有关技术服务、培训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相关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主要供货范围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远传机构校核及供货 1.福清核电1-4号机组EAS013/014VB更换电动执行机构计算分析;
2.福清核电1-4号机组RIS012/013VP更换电动执行机构计算分析;
3.福清核电5-6号机组CSP013/014VB更换电动执行机构计算分析;
4.福清核电1-4号机组EAS013/014VB远传机构改造零部件供货;
福清核电5-6号机组CSP013/014VB远传机构改造零部件供货;
  1.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提交远传机构计算分析报告和远传机构改造设计图;
2.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远传机构改造零部件供货到达现场
采购方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经第三方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近3年(2020年至2022年)净利润均无连续亏损,提供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成立时间少于上述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业绩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签订的远传机构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内容需体现合同首页、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标的物名称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合同内容如不能体现上述内容,需提供技术规格书予以佐证)。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 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黑名单中且处于有效期内:■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黑名单;
(6) 不同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下载文件时IP地址一致的;
(7)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01月10日至2024年01月16日17时(北京时间),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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