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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芦山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财政补助资金)施工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惠水县芦山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财政补助资金)(二次)
项目编号:惠水工程(2024)008-01
预算金额(元):909300.00元
最高限价(元):9093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惠水县芦山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财政补助资金)(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09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单位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扫描件)。
5.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身份证、资格证、注册证、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2023年任意一月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以及由投标人出具的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函。
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或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以及投标人2023年任意一月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 1 月 11 日00时00分至2024年 1 月 17 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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