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化学生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宿城区清水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水利建设-宿城区清水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新增绿地及下穿通道工程劳务分包采购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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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学生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宿城区清水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水利建设-宿城区清水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新增绿地及下穿通道工程劳务分包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0 收藏项目
2.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2 计划工期: 10天

2.3建设地点:江苏省宿迁市

2.4施工质量安全要求:

质量标准:适用总包合同中业主的质量管理要求、设计图纸要求、合同基准日期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有效版本的合格标准,且不低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以上标准、规范、要求、图纸如有相抵触时,则遵循较为严格的标准。依据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及目标为:合格。其中:(1)绿化部分须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绿化工程质量评定<试行>》的合格标准,景观施工效果须与审批的设计方案一致。(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分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一级养护标准,绿地管养考核办法参照原《宿迁园林局直管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执行。绿化管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年。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施工劳务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5、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所属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接受不接受获取时间

从2024-01-11 15:00起至2024-01-16 15: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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