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C-HG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电票平台互联网区云外网络建设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430.650000万元
4.最高限价:430.65万元;其中,设备采购分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2.48万元;系统集成分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17万元。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只能填报“货物费用”和“系统集成费用”两项费用,其中,“货物费用”不能超过设备采购分项最高限价,“系统集成费用”不得超过系统集成分项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应用负载均衡,分光器/分线器,分线交换机,接入交换机,出口交换机
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计划分为以下4个阶段: 第一阶段:设备到货。设备在合同签署后30天(自然日)内全部到达到货地点。到货地点为总局数据中心(北京、广东)所在地; 第二阶段:集成实施。到货后60天(自然日)内完成部署集成; 第三阶段:试运行。实施完毕后进入30天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间,如出现故障试运行期将自动顺延。 第四阶段:项目实施验收后开始3年质量保障服务期(自实施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满后进行质保期验收。(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5个工作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1.项目编号:GC-HG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电票平台互联网区云外网络建设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430.650000万元
4.最高限价:430.65万元;其中,设备采购分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2.48万元;系统集成分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17万元。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只能填报“货物费用”和“系统集成费用”两项费用,其中,“货物费用”不能超过设备采购分项最高限价,“系统集成费用”不得超过系统集成分项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应用负载均衡,分光器/分线器,分线交换机,接入交换机,出口交换机
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计划分为以下4个阶段: 第一阶段:设备到货。设备在合同签署后30天(自然日)内全部到达到货地点。到货地点为总局数据中心(北京、广东)所在地; 第二阶段:集成实施。到货后60天(自然日)内完成部署集成; 第三阶段:试运行。实施完毕后进入30天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间,如出现故障试运行期将自动顺延。 第四阶段:项目实施验收后开始3年质量保障服务期(自实施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满后进行质保期验收。(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5个工作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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