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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项目乌鲁木齐分公司粉煤灰销售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0 收藏项目
  (招标编号: CHDT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项目 乌鲁木齐分公司粉煤灰销售项目招标-第二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2.2 项目规模: 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 粉煤灰销售 :乌鲁木齐分公司2023 年12 月1 日至2024 年11 月30 日粉煤灰销售及处置。粉煤灰量约为冬季处置14.5万吨,夏季销售9.5 万吨,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200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销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已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有效的合作协议。
8.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满足其中一个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粉煤灰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全封闭式)场所的环评及验收资料)。
(2)与具备以上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全封闭式)场所的环评及验收资料)。
9.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1项或以上的固废拉运或处置或销售有效合同业绩(固废指粉煤灰、炉渣、煤矸石、石子煤等,合同业绩至少包含其中一项固废内容),业绩必须真实。提供相关业绩表及合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盖页等)的为有效业绩。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01-10 09:00 到 2024-01-17 17:00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2-27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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