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标内容及资金来源:
3.1招标内容
注:
1、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含设备、配件、辅助材料)生产供应、保管、运输、产品检验检测、安装、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税收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投标人一旦中标,采购人将不会对其投标报价做出其他补偿。
3.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法定许可生产或销售新能源汽车资格的国内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本项目除了制造商,也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区域代理品牌授权书或由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属的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函,同一个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接受一家代理商投标,如有两个及以上代理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以价格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投标无效;若价格相同由评标委员会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家有效投标人);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提供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请于2024年01月10日至 2024年01月15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3.1招标内容
|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供货和工作范围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
一 |
纯电动自卸车 |
自卸车设备本体及附属设备(含赠送的充电桩)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以及检修、维护、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相关的服务。 |
8台 |
合同签订后 30个日历日内验收交货 |
福州外代储运有限公司宁德项目部 |
注:
1、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含设备、配件、辅助材料)生产供应、保管、运输、产品检验检测、安装、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税收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投标人一旦中标,采购人将不会对其投标报价做出其他补偿。
3.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法定许可生产或销售新能源汽车资格的国内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本项目除了制造商,也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区域代理品牌授权书或由制造商或制造商所属的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函,同一个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接受一家代理商投标,如有两个及以上代理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以价格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投标无效;若价格相同由评标委员会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家有效投标人);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提供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请于2024年01月10日至 2024年01月15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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