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宜昌市2024年农村环境空气质量委托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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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2024年农村环境空气质量委托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日期:2024-01-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0001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3-20003
3、项目名称:宜昌市2024年农村环境空气质量委托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5.0(万元)
6、最高限价:45.0(万元)
7、采购需求:
宜昌市2024年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服务,涉及各区县共13个监测点位,监测项目为环境空气6项和气象参数。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空气现场采样、样品分析、报送相关数据、提供监测报告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检验监测机构(CMA)认定证书且检测能力包括气象参数、SO2、NO2、PM10、PM2.5、CO、O3。(提供计量认证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11日至2024年01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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