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相关项目 (后勤服务类班车)江苏华电扬州中燃能源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招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江苏华电扬州中燃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 。 2.2 项目规模:3×30MW级燃气轮发电机组+1×6MW背压机组+1×17MW抽凝机组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设施和公用工程。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服务期限一年,暂定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9日。具体时间以业主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扬能公司综合物业】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 8.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物业管理服务业绩(需包含餐饮服务内容),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应至少包含封面、关键内容、有效期、签字盖章页等,否则不予认可);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01-10 09:30 到 2024-01-18 1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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