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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上海院电子化学品精馏小试分离系统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上海院电子化学品精馏小试分离系统装置采购招标人为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子化学品精馏小试分离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石油上海院电子化学品精馏小试分离系统装置采购。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1
电子级高纯间歇精馏系统(高纯石英设备)
详见技术文件
详见技术文件

1
1
电子级高纯间歇精馏系统(高纯EP精馏设备)
详见技术文件
详见技术文件

1

使用功能:上海院拟采购两套电子级高纯间歇精馏系统,包括EP抛光金属塔和高纯石英精馏塔,用于实验室制备高纯电子化学品(高纯溶剂及四氯化钛)其金属离子和非金属离子Pb,Cd,As,Cr,Hg,K,Ca,Na,Mg,Fe,Mn,Cu,Zn,Ni,Co,Pt,Ag,Au,V,Cr,P,S,S含量等达到 ppt 级别。
2.3交货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秋山路1775号新侨产业园2号楼12层。
2.4交货期:签定合同后4个月内交付至项目指定地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
3.1.3 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授权函必须包含制造商声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年度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财务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所投设备须为全新的技术成熟产品,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境内至少应有1套电子级试剂精馏设备成功销售并完成验收的有效业绩。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投标人或制造商的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内容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若投标人提供的运行证明材料、所出具的合同不满足上述全部要求,则视为没有业绩。
3.4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5 联合体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月9日至1月16日17:00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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