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公告期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8)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公司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武汉新一枝****公司部分资产【20台(套)设施设备】,不分拆出售。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23]第EWH084号)中的全部内容。若标的数量与评估报告中《评估明细表》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本次转让标的是以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明细表》所列资产进行移交。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评估明细表》中所列资产的清点和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明细表》范围内标的物的拆除、装卸、运输等工作),并在《评估明细表》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移交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和标的的拆除、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保证金********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公司指定账户。 3、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4、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6、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二、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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