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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供应链管理中心苹果大件齐套分拣系统租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09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供应链管理中心苹果大件齐套分拣系统租赁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CE
3、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苹果大件齐套分拣系统租赁服务,涉及定制业务作业APP及配套PDA、便携打印机等信息服务租赁,预估租赁数量为10套,以实际需求为准。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书)。
注:本项目最高限价(含税)为:租赁服务为7300元/套/年,系统升级、新增定制服务为2000元/人天。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含税),其响应将被否决。
4、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供应商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寄递事业部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惩戒措施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网站截图,提供未列入黑名单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相关承诺。
(四)与邮政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企业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企业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企业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五)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承诺书。
(六)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七)供应商须满足服务规范书星号条款要求。
(八)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须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设备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承诺书。
(十)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5、售价为300元人民币。 时间: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每天9:00-11:3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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