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E3213
(二)项目名称:基于径流控制需求的城市水网调度机理与模型分析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100万元
(五)最高限价(如有):100万元,超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六)采购需求:为推动实现“城市不内涝”的目标,深入研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联系宿豫区城市实际,分析径流控制与城市水网的关系,量化城市水网对该指标的贡献值,提出径流的区域(流域)系统控制理论,宿迁市水利局拟定对“基于径流控制需求的城市水网调度机理与模型分析项目”进行采购,本次采购的主要内容有:包括但不限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区域水网关系分析、依托模型研究城市水网调度机理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影响,海绵城市水利专项工作技术咨询单位要求的其他直接相关事项。
(七)合同履行期限:自成交之日起至成果完成移交(暂定1年)
(八)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最后报价”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九)本项目 ☑ 是 □ 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含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一)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参加磋商的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竞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相应能力;
(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采购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竞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竞标的,相关竞标均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本项目实行电子采购。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四、获取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2024年01月10日 09:00至2024年01月16日 17:30。
(一)项目编号:E3213
(二)项目名称:基于径流控制需求的城市水网调度机理与模型分析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100万元
(五)最高限价(如有):100万元,超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六)采购需求:为推动实现“城市不内涝”的目标,深入研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联系宿豫区城市实际,分析径流控制与城市水网的关系,量化城市水网对该指标的贡献值,提出径流的区域(流域)系统控制理论,宿迁市水利局拟定对“基于径流控制需求的城市水网调度机理与模型分析项目”进行采购,本次采购的主要内容有:包括但不限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区域水网关系分析、依托模型研究城市水网调度机理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影响,海绵城市水利专项工作技术咨询单位要求的其他直接相关事项。
(七)合同履行期限:自成交之日起至成果完成移交(暂定1年)
(八)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最后报价”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九)本项目 ☑ 是 □ 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含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一)必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参加磋商的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竞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相应能力;
(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采购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竞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竞标的,相关竞标均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本项目实行电子采购。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四、获取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2024年01月10日 09:00至2024年01月16日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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