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4年运输及吊装服务合同(临县)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山西项目部(中澳)生产实际需求特制定2024年运输及吊装服务合同(临县)项目招标方案,本次招标控制价:235万元(不含税);15吨-40吨卡车、板(挂)车;25吨-75吨吊车;需要使用以上规格型号的车辆进行运输及吊装服务;
2.2招标范围:天津分公司山西项目部(中澳)提供15吨-40吨卡车、板(挂)车;25吨-75吨吊车等车型运输和吊装生产设备、测井仪器、生产物资等至山西项目部(中澳)吕梁市的各作业现场和生产所需的其它地域;其中50吨及以上吊车进行桥射联作施工作业。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最高限价:235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以中标单位实际情况为准。以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不保证招标金额全额使用;
提供卡车、板(挂)车、吊车运输及吊装服务(具体见下表)
1. 运输车辆最高限价
(2)吊车运费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单价,投标人依据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报出唯一一个下浮系数Y%,Y值为整数。投标人只能报同一下浮系数,投标人报出的下浮系数必须大于等于0,否则否决其投标。除“元/公里”单价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他单价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说明:
运费结算规定:
1. 卡车、板(挂)车按以下方法计算:
根据使用卡车、板(挂)车的实际吨位,按照价格表进行计算;
1. 吊车按以下方法计算:
1. 零星吊装服务时,吊装服务时间在4小时以内(含4小时)按0.5天计算,在4小时以上按1天计算。因项目方原因造成的压车,压车时间超过8小时但不足24小时计0.5天,其它原因造成的压车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进行桥射联作生产配属服务时以配属天数计费,配属天数按吊车到达作业现场后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际使用天数包含到达现场当日和离开作业现场当日。因项目方原因造成压车时,超过12小时以上每一个自然天计0.5天,压车当日已计入配属天数的不再计算压车时间,其它原因造成的压车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结算价格包含车辆折旧费、利润、管理费、车辆吊装服务期间车辆发生的油材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保险费、证件费用等及驾驶员发生的人工费、住宿费、生活费、劳动保护用品费、员工培训费、HSE费用、通讯费等车辆运行的所有费用;
4、由于供应商原因提供车型高于项目方用车需求时,按项目方申请车型计费;
5、合同履行期内,供应商必须按合同文本中规定的各项单价服务,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剩余金额不予结算;
6、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6服务标准:按照甲方需求的车型、时间、路线完成运输及吊装任务;所运输及吊装货物、设备必须完好无损;
2.7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1资质要求: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提供独立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场所(提供证明复印件,如土地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同类业绩累计金额(含税)不低于135万元,提供业绩汇总表,包含合同名称、合同相对人、签约金额(含税)、结算金额(含税)、发票号码、开具金额(含税)等关键信息(以发票含税累加额为准)。业绩发票投标人须自行核实,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3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4人员要求:
(1)驾驶员:至少5人(按驾驶车型的证件数量计算,其中必须具备两个Q2证件)。要求驾驶证准驾车型与所驾驶车辆相符,具备从业资格证;
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劳动合同扫描件。
(2)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员
具备中国石油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合格证书;提供中国石油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扫描件;
3.5其他要求:
(1)提供“确保甲方用车需求、所提供车辆及人员发生的一切事故等与甲方无关”的承诺;提供签订合同后开工前现场作业人员取得相应岗位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的承诺。
(2)投标人未被集团公司或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取消(或暂停)投标、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暂停投标、交易、列入黑名单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人的供应商资格没有被中石油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提供承诺);
3.6车辆要求:
(1)车辆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即车辆自有。
(2)车型和数量满足如下要求: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车辆清单、保险单、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1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4年运输及吊装服务合同(临县)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山西项目部(中澳)生产实际需求特制定2024年运输及吊装服务合同(临县)项目招标方案,本次招标控制价:235万元(不含税);15吨-40吨卡车、板(挂)车;25吨-75吨吊车;需要使用以上规格型号的车辆进行运输及吊装服务;
2.2招标范围:天津分公司山西项目部(中澳)提供15吨-40吨卡车、板(挂)车;25吨-75吨吊车等车型运输和吊装生产设备、测井仪器、生产物资等至山西项目部(中澳)吕梁市的各作业现场和生产所需的其它地域;其中50吨及以上吊车进行桥射联作施工作业。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最高限价:235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以中标单位实际情况为准。以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不保证招标金额全额使用;
提供卡车、板(挂)车、吊车运输及吊装服务(具体见下表)
1. 运输车辆最高限价
|
序号 |
车型 |
吨位 |
最高限单价(不含税) |
备注 |
||
|
<50公里 |
50(含)至200(不含)公里 |
≥200公里 |
||||
|
1 |
卡车 |
15吨 |
2400元/趟 |
3400元/趟 |
22元/公里 |
200公里及以上结算金额=公里数*单价 |
|
2 |
20吨 |
2900元/趟 |
3900元/趟 |
24元/公里 |
||
|
3 |
板(挂)车 |
40吨 |
3100元/趟 |
4100元/趟 |
26元/公里 |
|
|
序号 |
车型 |
标准吨位(吨) |
最高限单价(不含税) |
备注 |
|
元/天 |
||||
|
1 |
汽车起重吊 |
25 |
2175 |
|
|
2 |
35 |
2740 |
||
|
3 |
50 |
4630 |
||
|
4 |
75及以上 |
6515 |
说明:
运费结算规定:
1. 卡车、板(挂)车按以下方法计算:
根据使用卡车、板(挂)车的实际吨位,按照价格表进行计算;
1. 吊车按以下方法计算:
1. 零星吊装服务时,吊装服务时间在4小时以内(含4小时)按0.5天计算,在4小时以上按1天计算。因项目方原因造成的压车,压车时间超过8小时但不足24小时计0.5天,其它原因造成的压车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进行桥射联作生产配属服务时以配属天数计费,配属天数按吊车到达作业现场后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际使用天数包含到达现场当日和离开作业现场当日。因项目方原因造成压车时,超过12小时以上每一个自然天计0.5天,压车当日已计入配属天数的不再计算压车时间,其它原因造成的压车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结算价格包含车辆折旧费、利润、管理费、车辆吊装服务期间车辆发生的油材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保险费、证件费用等及驾驶员发生的人工费、住宿费、生活费、劳动保护用品费、员工培训费、HSE费用、通讯费等车辆运行的所有费用;
4、由于供应商原因提供车型高于项目方用车需求时,按项目方申请车型计费;
5、合同履行期内,供应商必须按合同文本中规定的各项单价服务,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剩余金额不予结算;
6、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6服务标准:按照甲方需求的车型、时间、路线完成运输及吊装任务;所运输及吊装货物、设备必须完好无损;
2.7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1资质要求: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提供独立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场所(提供证明复印件,如土地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同类业绩累计金额(含税)不低于135万元,提供业绩汇总表,包含合同名称、合同相对人、签约金额(含税)、结算金额(含税)、发票号码、开具金额(含税)等关键信息(以发票含税累加额为准)。业绩发票投标人须自行核实,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3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4人员要求:
(1)驾驶员:至少5人(按驾驶车型的证件数量计算,其中必须具备两个Q2证件)。要求驾驶证准驾车型与所驾驶车辆相符,具备从业资格证;
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劳动合同扫描件。
(2)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员
具备中国石油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合格证书;提供中国石油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扫描件;
3.5其他要求:
(1)提供“确保甲方用车需求、所提供车辆及人员发生的一切事故等与甲方无关”的承诺;提供签订合同后开工前现场作业人员取得相应岗位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的承诺。
(2)投标人未被集团公司或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取消(或暂停)投标、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暂停投标、交易、列入黑名单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人的供应商资格没有被中石油冻结、中止、终止等情况(提供承诺);
3.6车辆要求:
(1)车辆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即车辆自有。
(2)车型和数量满足如下要求:
|
序号 |
车型 |
标准吨位(吨) |
数量(台) |
|
1 |
卡车 |
15吨 |
1 |
|
2 |
20吨 |
1 |
|
|
3 |
板(挂车) |
40吨 |
1 |
|
4 |
汽车起重吊 |
25 |
1 |
|
5 |
35 |
1 |
|
|
6 |
50 |
1 |
|
|
7 |
75及以上 |
2 |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车辆清单、保险单、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1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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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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