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受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海东市乐都区2023年河湟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工程)退化林修复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起达公招(服务)2024-081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东市乐都区2023年河湟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工程)退化林修复项目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采购预算额度 | 总预算控制价:503.5827万元;(伍佰零叁万伍仟捌佰贰拾柒元整) 其中: 包一:348834元包二:296261.5元包三:306776元包四:204105元包五:515829元包六:372955.5元包七:480574.5元包八:539950.5元包九:312342.5元包十:474389.5元包十一:261625.5元包十二:254822元包十三:307394.5元包十四:359967元 |
| 资金来源 | 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
| 项目分包个数 | 14个包 |
| 各包要求 |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各包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或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他资质条件: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供应商须出具所提供苗木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01月09日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 2024年01月10日至01月1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午休、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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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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