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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拟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公告
日期:2024-01-09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采购代理机构比选。
(三)项目内容:通过综合评分方式选择1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自行采购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及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需求论证)等相关专业服务。
(四)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计取。超过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以中标(成交)金额2%作为计算基数,按供应商报价下浮率实际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他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并参考其他部门类似额度项目,双方协商确定。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中标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原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6. 申请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二)在登记备案,且未被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政府采购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内(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三)“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四)拥有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七)中标后服务期内开展代理服务必须在广元市主城区内进行开评标。
三、 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文件自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1日8:30-12:00、14:30-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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