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信阳市公安局2023年新招聘辅警服装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08,832.00元
最高限价:508832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信阳市公安局2023年新招聘辅警服装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
5.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
5.3质量要求:合格;
5.4质保期:一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同质保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公安部发布的《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或公安部《关于增补警服目录生产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公装财传发〔2021〕122 号)警服目录企业名单内具有春秋执勤服,夏执勤服生产资格的企业。
3.2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七、 资格审查资料”附件),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年限不足的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二)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10日 至 2024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来源:项目来源
| 序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信阳市公安局2023年新招聘辅警服装采购项目 | 508832 | 508832 |
5.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
5.3质量要求:合格;
5.4质保期:一年;
3.2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七、 资格审查资料”附件),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年限不足的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二)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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