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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夏区泾河村设施蔬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0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2023年西夏区泾河村设施蔬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设施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317995.00
最高限价(如有):2317995.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2023年西夏区泾河村设施蔬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设施设备采购
设施设备采购
1
2023年西夏区泾河村设施蔬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设施设备采购,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17995.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2317995.00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80 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针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项目如涉及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创新产品,且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 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托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须进行“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查询,以评审当天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01 月 09 日至 2024 年 01 月 16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1-22 14: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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