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象山县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设计) | 项目代码: | |
| 招标人: | 名称:象山县污水处理 | ||
| 项目概况: | |||
| 招标条件: | (一)投标人: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主设计师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三)其他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3.5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 | ||
| 招标内容、范围: | 本次招标包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和二次深化设计)、施工阶段现场指导与配合工作(包括全部设计文件的汇总),具体项目清单以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 ||
| 招标规模: | 新建象山县中心城区再生水管网约29km,并在区域内进行相应配套设施建设;修复中心城区再生水管网约2km。 | 标段(包)划分: | A3302250290022382001001 |
| 标段(包)名称: | 象山县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一期)(设计) | 标段(包)编号: | A3302250290022382001001 |
| 标段(包)招标估算金额: | 1,532,300.00元 | 资金来源: | 自筹及银行贷款 |
|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一)投标人: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主设计师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三)其他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3.5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1-09至2024-01-16,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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