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主承销商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补充文件-02#
1、招标文件第二章 公开招标公告 二、招标内容修改为:
“本集团公司拟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42亿元,分两期申报,两期申报金额均不超过21亿元,期限不超过10年的中期票据,采用余额包销方式。通过本次公开招标确定总得分前两名的作为主承销商。
中标公示期结束后1年内,为应对债券申报发行中的政策变化及其他不确定因素,公司可结合业务需要,由总得分第三名(可依次递补)的作为新增中期票据申报单位,申报金额不超过21亿元,期限不超过10年,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四、服务质量要求修改为:
“2、根据实际需要,牵头主承销商可以从银行金融机构中推荐单位作为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的承销份额根据投标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份额同比例分摊确定或者由各方协商确定,并由中标单位出具推荐函确定相关事项。”
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融资支持”修改为: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延迟至:2024年01月12 日17:00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迟至:2024年01 月24日9时00分;
招标补充文件-02#
1、招标文件第二章 公开招标公告 二、招标内容修改为:
“本集团公司拟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42亿元,分两期申报,两期申报金额均不超过21亿元,期限不超过10年的中期票据,采用余额包销方式。通过本次公开招标确定总得分前两名的作为主承销商。
中标公示期结束后1年内,为应对债券申报发行中的政策变化及其他不确定因素,公司可结合业务需要,由总得分第三名(可依次递补)的作为新增中期票据申报单位,申报金额不超过21亿元,期限不超过10年,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四、服务质量要求修改为:
“2、根据实际需要,牵头主承销商可以从银行金融机构中推荐单位作为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的承销份额根据投标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份额同比例分摊确定或者由各方协商确定,并由中标单位出具推荐函确定相关事项。”
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融资支持”修改为:
| 2 | 融资支持(36分) | 2023.1.1-2023.12.31给予高新控股集团(含子公司)的投债总额 | 根据各有效投标人2023.1.1-2023.12.31对高新控股集团(含子公司)发行的债券的投债总额(债券品种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票、PPN、短融、超短融)投债总额最高者得18分,并以其为基准分,其余投标人按比例得分。若无,得0分。 | 0-18 |
| 截至2023.12.31给予高新控股集团(含子公司)的融资支持余额 | 根据各有效投标人截至2023.12.31对高新控股集团(含子公司)的融资余额(融资品种包括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理财直融、信托)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得18分,并以其为基准分,其余投标人按比例得分。若无,得0分。 | 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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