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都江堰市青城山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维修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已由都江堰市发展和改革局、四川省文物局、成都市文物局、都江堰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以都发改审批[2022]81号、川文物保[2023]93号、川文物保[2023]118号、川文物保[2023]119号、成文物函[2023]118号、都文体旅函[2023]1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都江堰市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澳门基金会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都江堰市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都江堰市青城山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维修项目。
2.2建设地点:都江堰市青城前山景区。
2.3建设规模:对青城山景区朝阳洞、建福宫、前五洞天、洗心池、祖师殿等区域旅游服务配套设施进行维修。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及有关部门的验收要求。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图纸及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施工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 期 间 。
3.1.4 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1.5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从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古建筑)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成员中文物资质单位人员)。
3.1.6 财务要求:不提供。
3.1.7 类似业绩要求:提供
(1)市政资质单位:
近 3 年☑已完成 ☑正在实施 ☑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市政资质施工单位提供;可以是独立的施工业绩,也可以是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
(2)文物资质单位:
近 3 年☑已完成 ☑正在实施 ☑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文物保护类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文物资质施工单位提供;可以是独立的施工业绩,也可以是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 2 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1 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4 年 01 月 10 日起,(请登录)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 01 月 30 日 09 时 30分
1.1本招标项目都江堰市青城山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维修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已由都江堰市发展和改革局、四川省文物局、成都市文物局、都江堰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以都发改审批[2022]81号、川文物保[2023]93号、川文物保[2023]118号、川文物保[2023]119号、成文物函[2023]118号、都文体旅函[2023]1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都江堰市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澳门基金会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都江堰市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都江堰市青城山旅游服务配套设施维修项目。
2.2建设地点:都江堰市青城前山景区。
2.3建设规模:对青城山景区朝阳洞、建福宫、前五洞天、洗心池、祖师殿等区域旅游服务配套设施进行维修。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及有关部门的验收要求。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图纸及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施工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 期 间 。
3.1.4 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1.5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从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古建筑)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成员中文物资质单位人员)。
3.1.6 财务要求:不提供。
3.1.7 类似业绩要求:提供
(1)市政资质单位:
近 3 年☑已完成 ☑正在实施 ☑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市政资质施工单位提供;可以是独立的施工业绩,也可以是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
(2)文物资质单位:
近 3 年☑已完成 ☑正在实施 ☑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文物保护类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文物资质施工单位提供;可以是独立的施工业绩,也可以是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 2 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1 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4 年 01 月 10 日起,(请登录)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 01 月 30 日 09 时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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