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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霞浦县殡仪馆礼仪接送合作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4-01-09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2024年霞浦县殡仪馆礼仪接送合作项目
2.项目编号:FJGY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无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
标的金额单价(元)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备注
1
1-1
殡仪馆礼仪接送服务
5年
1、(城区接送单次:400元);2、(乡镇接送单次:1500元)
其他未列明行业

(乡镇接送价格以本县最远乡镇为准 ,实际收费按乡镇实路程的市场调节价计取)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③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补充说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若未完成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可提供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视为满足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此项资格条件。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01 月 10 日起至2024年 01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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