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采购清单(可兼投兼中)
3.1.1投标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入围单位: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近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1.3投标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产品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3.2.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生产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3.2.3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经营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时);
3.2.4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函)(须注明具体的起止时间)(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6日获取招标文件
采购清单(可兼投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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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段名称 |
序号 |
器械名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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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手术用易耗品一批01包 |
1 |
超声刀手柄线 |
供应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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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窗百克钳 |
供应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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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马里兰百克钳 |
供应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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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凯莉百克钳 |
供应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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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取皮刀片 |
供应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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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往复锯片 |
供应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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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钻头 |
供应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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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铣刀头 |
供应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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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颅钻头 |
供应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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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手术用易耗品一批02包 |
10 |
腔镜双极电凝 |
30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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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旋切器刀头 |
1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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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举宫杯大 |
1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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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举宫杯小 |
2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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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举宫杯中 |
5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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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单极电凝线 |
100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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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电凝钩 |
8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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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可调节电凝钩 |
2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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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电凝棒 |
5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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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气腹针 |
3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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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长气腹针 |
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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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腔镜剪刀 |
50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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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腔镜精细持针器 |
15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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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腔镜持针器 |
15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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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小儿膀胱镜异物钳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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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导光束(粗) |
50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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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导光束(细) |
20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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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投标人可针对上述类别产品全部或部分产品投标; 2、申请招标文件递交材料时必须明确所投产品序号并按上述采购清单提供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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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3.1.1投标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入围单位: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近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1.3投标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产品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3.2.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生产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3.2.3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经营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时);
3.2.4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函)(须注明具体的起止时间)(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6日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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