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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0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90]FJRY[CS]2023001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68,000.00元
采购包1(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368,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368,000.00元
磋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2040000-餐饮服务
食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年)

2024年、2025年食堂管理服务(详见招标要求)
1,368,000.00
餐饮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暂定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合计服务期限2年,实际入驻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确认通知,服务期满后,若新的承包单位无法按时完成交接工作,需服务至交接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采购文件有不同要求的以此为准。;(2)针对“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是指2022或者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1-10至2024-01-16,(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1-22 09: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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