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段
2024年护路巡防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23-507)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段委托, 现就2024年护路巡防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单位中标后,须注册地在呼和浩特或在呼和浩特设分支机构(投标时须附承诺)。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度至2022年度)。
4.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包括单位行贿查询、法定代表人行贿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则取消投标资格(网络查询打印页须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投标单位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网络查询打印页须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5.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含“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技术防范”;按照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标单位服务活动应接受公安机关的行业监督管理。所有参与本项目提供保安服务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呼和浩特铁路公安机关备案(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保安许可证、2022年服务合同、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并提供备案审核合格后的证明资料。在承担国铁运营线路巡防安保服务项目期间,未发生因安保巡防不到位影响行车的责任事故(提供服务地具有管辖权铁路公安局或项目管理单位开具的书面证明)。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提供不少于800人(项目人数)对应岗位所需人员近6个月的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保险缴纳记录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4年1月9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1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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