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招标人在大港油区及周边市场需要压裂前置二氧化碳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提供工业液体二氧化碳、二氧化碳超高压压裂注入泵、二氧化碳增压泵车(撬)、二氧化碳罐车或其他存储设备、配套的耐低温管线和闸门等,配合招标人完成压裂前置二氧化碳和措施井二氧化碳吞吐等服务。招标人自有设备不能完全满足生产需要,因此需要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满足要求的承包商进行压裂前置二氧化碳服务。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估算金额1950万元(不含税)。
2、服务标准:依据渤海钻探公司和大港油田分公司油气井施工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GB/T 6052-2011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SY/T 6013-2019 试油资料录取规范。
SY/T 5225-2019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Q/SY 01031-2019压裂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规范。
Q/SY 01032-2019酸化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规范。
大港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等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3、服务地点:招标人大港油区及周边市场施工区域。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的有关标准验收,施工结束后双方现场签认工作量确认单。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2、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2年度供应商考核评价(其他生产辅助)中考核结果应为C类及以上,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B类供应商;按照渤海钻探公司2022年度服务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评审。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井下作业、压裂酸化等相关业务,对本项目涉及业务不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份须提供注册地政府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
4、具有有效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租赁车辆需提供出租方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具有满足项目所需的最低保障条件:
①设备要求
1).拟派本项目二氧化碳超高压压裂注入泵至少1台,排量≥1 m³/min,施工压力≥35Mpa;增压泵 至少1台,排量≥4m³/min,增压压力≥0.4Mpa;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设备清单 购置合同 发票 照片 设备铭牌
2).拟派本项目二氧化碳储罐至少12套,单套储量≥50 m³(一次性二氧化碳储存能力≥600 m³);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设备清单 购置合同 发票 照片 设备铭牌特种设备使用标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储罐安全阀检测报告;租赁设备还需提供 租赁合同 租赁设备属于出租方的产权证明(购置发票)
3).投标人提供液态二氧化碳服务保障能力,液态二氧化碳服务保障能力≥600t/天,液态二氧化碳专用运输槽车(单车标定容积≥25 m³)不少于12辆,每车配1名驾驶员和1名押运员。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与液态二氧化碳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或合作协议并提供能够满足服务保障能力的承诺书。
液态二氧化碳专用运输槽车需提供车辆明细表购置合同 发票或其它产权隶属证明 车辆前侧45°照片、标定容积铭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必须包含危险品运输)液态二氧化碳运输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必须包含危驾),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必须包含危押);租赁车辆还需提供租赁合同车辆属于出租方的产权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置发票或其它产权隶属证明等)
②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 项目负责人 1 人 兼职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 人 现场操作工程师 2 人。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人员清单,身份证,社保证明或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中任意一种,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安全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地方政府(地级市及以上)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6、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①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②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没有发生重大重组、诉讼等影响正常履约或带来纠纷的事项的承诺书。
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4-01-09 08:00:00 至 2024-01-14 23:59:59(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1-22 09:0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招标人在大港油区及周边市场需要压裂前置二氧化碳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提供工业液体二氧化碳、二氧化碳超高压压裂注入泵、二氧化碳增压泵车(撬)、二氧化碳罐车或其他存储设备、配套的耐低温管线和闸门等,配合招标人完成压裂前置二氧化碳和措施井二氧化碳吞吐等服务。招标人自有设备不能完全满足生产需要,因此需要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满足要求的承包商进行压裂前置二氧化碳服务。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估算金额1950万元(不含税)。
2、服务标准:依据渤海钻探公司和大港油田分公司油气井施工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GB/T 6052-2011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SY/T 6013-2019 试油资料录取规范。
SY/T 5225-2019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Q/SY 01031-2019压裂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规范。
Q/SY 01032-2019酸化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规范。
大港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等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3、服务地点:招标人大港油区及周边市场施工区域。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的有关标准验收,施工结束后双方现场签认工作量确认单。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2、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2年度供应商考核评价(其他生产辅助)中考核结果应为C类及以上,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B类供应商;按照渤海钻探公司2022年度服务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评审。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井下作业、压裂酸化等相关业务,对本项目涉及业务不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份须提供注册地政府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
4、具有有效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租赁车辆需提供出租方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具有满足项目所需的最低保障条件:
①设备要求
1).拟派本项目二氧化碳超高压压裂注入泵至少1台,排量≥1 m³/min,施工压力≥35Mpa;增压泵 至少1台,排量≥4m³/min,增压压力≥0.4Mpa;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设备清单 购置合同 发票 照片 设备铭牌
2).拟派本项目二氧化碳储罐至少12套,单套储量≥50 m³(一次性二氧化碳储存能力≥600 m³);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设备清单 购置合同 发票 照片 设备铭牌特种设备使用标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储罐安全阀检测报告;租赁设备还需提供 租赁合同 租赁设备属于出租方的产权证明(购置发票)
3).投标人提供液态二氧化碳服务保障能力,液态二氧化碳服务保障能力≥600t/天,液态二氧化碳专用运输槽车(单车标定容积≥25 m³)不少于12辆,每车配1名驾驶员和1名押运员。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与液态二氧化碳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或合作协议并提供能够满足服务保障能力的承诺书。
液态二氧化碳专用运输槽车需提供车辆明细表购置合同 发票或其它产权隶属证明 车辆前侧45°照片、标定容积铭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必须包含危险品运输)液态二氧化碳运输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必须包含危驾),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必须包含危押);租赁车辆还需提供租赁合同车辆属于出租方的产权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置发票或其它产权隶属证明等)
②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 项目负责人 1 人 兼职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 人 现场操作工程师 2 人。
所需提供证明材料:人员清单,身份证,社保证明或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中任意一种,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安全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的地方政府(地级市及以上)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6、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①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②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没有发生重大重组、诉讼等影响正常履约或带来纠纷的事项的承诺书。
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4-01-09 08:00:00 至 2024-01-14 23:59:59(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1-22 09:0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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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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