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某设备系统安全性评估服务
二、 项目编号:20
三、 项目概况:本项本次安全评估的范围为某设备系统,在不影响业务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行漏洞扫描、安全配置基线核查和渗透测试。某设备系统安全性评估服务项目涉及的资产主要有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业务软件及数据库等内容,根据试验要求需对上述资产进行整体安全评估,检查在任务执行环境中系统的网络传输安全性、数据保密安全性,主要考察防火墙配置核查、操作系统安全检测、病毒防范查杀、入侵检测、网络漏洞扫描、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安全审计、数据容灾备份、数据安全管控等措施的有效性,评价各类安全预案的可行性和效果 。
注: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册,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册为准。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4.2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禁止参加装备采购活动处罚期内;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具有二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军队单位不作此要求。(投标人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对其保密资格认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通过续期现场审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5已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或已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涵盖招标项目或其同类项目(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涵盖内容为准)。(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提供资格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应提供资格主管单位出具的完成扩大范围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军内建制单位(不含军队管理的企业化工厂)尚未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应出具质量体系认证完成情况证明材料以及上级单位向军委装备发展部推荐注册装备承制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资格主管单位是指军兵种装备部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
4.6具有与装备承制资格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本条资格证书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两证合一,则仅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过期的或已通过审查但未下发证书的,需提供质量体系认证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已通过现场审查的证明材料;
4.7须列入军委装备发展部下发的《武器装备试验机构清单》;
4.8具有军用校准和测试实验室(信息安全测评)或装备承制资格试验类(网络安全试验)的能力认证;尚未取得相关能力认证,但已经通过审查且能力认证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提供资格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通过现场审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9具备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并且能够直接提供服务,不接受分包或者转包;
4.10具有安全评估项目经验,提供近3年内不少于2个项目的同类安全评估相关案例情况。
4.11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投标。
4.12未购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4.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包)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六、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1月09日至:2024年01月16日,9:00至11:30;14:30至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项目编号:20
三、 项目概况:本项本次安全评估的范围为某设备系统,在不影响业务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行漏洞扫描、安全配置基线核查和渗透测试。某设备系统安全性评估服务项目涉及的资产主要有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业务软件及数据库等内容,根据试验要求需对上述资产进行整体安全评估,检查在任务执行环境中系统的网络传输安全性、数据保密安全性,主要考察防火墙配置核查、操作系统安全检测、病毒防范查杀、入侵检测、网络漏洞扫描、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安全审计、数据容灾备份、数据安全管控等措施的有效性,评价各类安全预案的可行性和效果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人民币,万元 |
项目交付时间 | 项目交付地点 |
| 1 | 某设备系统安全性评估服务 | 1 | 143.825 |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项目需求”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备注 |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分项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除技术要求特殊说明外,投标文件不得对技术要求存在负偏离或未响应情形,否则投标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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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4.2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禁止参加装备采购活动处罚期内;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具有二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军队单位不作此要求。(投标人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对其保密资格认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通过续期现场审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5已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或已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涵盖招标项目或其同类项目(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涵盖内容为准)。(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提供资格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应提供资格主管单位出具的完成扩大范围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军内建制单位(不含军队管理的企业化工厂)尚未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应出具质量体系认证完成情况证明材料以及上级单位向军委装备发展部推荐注册装备承制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资格主管单位是指军兵种装备部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
4.6具有与装备承制资格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本条资格证书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两证合一,则仅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过期的或已通过审查但未下发证书的,需提供质量体系认证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已通过现场审查的证明材料;
4.7须列入军委装备发展部下发的《武器装备试验机构清单》;
4.8具有军用校准和测试实验室(信息安全测评)或装备承制资格试验类(网络安全试验)的能力认证;尚未取得相关能力认证,但已经通过审查且能力认证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提供资格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通过现场审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9具备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并且能够直接提供服务,不接受分包或者转包;
4.10具有安全评估项目经验,提供近3年内不少于2个项目的同类安全评估相关案例情况。
4.11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投标。
4.12未购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4.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包)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六、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1月09日至:2024年01月16日,9:00至11:30;14:30至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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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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