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4年湖南镇卫生院公共卫生项目礼品采购
预算金额:6.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 参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9日 至 2024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6.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
1 |
1-1 |
2024年湖南镇卫生院公共卫生项目礼品采购 |
否 |
1 |
65000 |
批发业 |
65000 |
65000 |
1000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 参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9日 至 2024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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