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前进智造园及杭州和达孵化园区充电站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杭州前进智造园及杭州和达孵化园区充电站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杭州大江东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标项一:杭州前进智造园充电站项目
建设位置为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前进街道智造园内。新建设1台容量为630kV箱变,电压等级为10/0.4kV;配置120kW直流快充桩5台(1机2枪)于公共停车场,电源取自新建630kVA专变;包含充电车位、限位器、安防系统、通信照明系统和消防配套设施的增设。
标项二:杭州和达孵化园区充电站项目
建设位置为浙江省杭州市高科技企业据化园区南侧停车场内,为电动公共充电站。新建设2 合容量630 kVA箱变 电压等级为10/0.4kV;配置120kW直流快充桩10 台(1机2枪)于公共停车场,电源取自新建630kVA专变;包含充电车位、限位器、安防系统、通信照明系统和消防配套设施的增设。
本项目分为二个标项招标,投标人可投一个或多个标项,最多可中标一个标项。
三、招标范围、内容、工期
1.招标范围及内容:施工图范围内新能源充电桩供货及安装和配套的电力工程施工,包工包料,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施工工期:每个标项各30日历天。
3.投标最高限价:标项一:杭州前进智造园充电站项目88.8435万元;标项二:杭州和达孵化园区充电站项目175.643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以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天眼查”查询结果为准);
6.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家;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工作职责,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拟派;
(4)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6)参加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对本项目的投标。
8.其他条件
8.1标项一: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70万元及以上新能源充电桩项目施工业绩。
标项二: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140万元及以上新能源充电桩项目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如不能体现项目特征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8.2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在 / 的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业绩;
□8.3/。(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2024年1月8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日。开始日、结束日为工作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31日09时30分。
七、开标
1.时间:2024年1月31日09时30分。
一、招标条件
杭州前进智造园及杭州和达孵化园区充电站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杭州大江东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标项一:杭州前进智造园充电站项目
建设位置为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前进街道智造园内。新建设1台容量为630kV箱变,电压等级为10/0.4kV;配置120kW直流快充桩5台(1机2枪)于公共停车场,电源取自新建630kVA专变;包含充电车位、限位器、安防系统、通信照明系统和消防配套设施的增设。
标项二:杭州和达孵化园区充电站项目
建设位置为浙江省杭州市高科技企业据化园区南侧停车场内,为电动公共充电站。新建设2 合容量630 kVA箱变 电压等级为10/0.4kV;配置120kW直流快充桩10 台(1机2枪)于公共停车场,电源取自新建630kVA专变;包含充电车位、限位器、安防系统、通信照明系统和消防配套设施的增设。
本项目分为二个标项招标,投标人可投一个或多个标项,最多可中标一个标项。
三、招标范围、内容、工期
1.招标范围及内容:施工图范围内新能源充电桩供货及安装和配套的电力工程施工,包工包料,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施工工期:每个标项各30日历天。
3.投标最高限价:标项一:杭州前进智造园充电站项目88.8435万元;标项二:杭州和达孵化园区充电站项目175.643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以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天眼查”查询结果为准);
6.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家;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工作职责,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拟派;
(4)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6)参加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对本项目的投标。
8.其他条件
8.1标项一: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70万元及以上新能源充电桩项目施工业绩。
标项二: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140万元及以上新能源充电桩项目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如不能体现项目特征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8.2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在 / 的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业绩;
□8.3/。(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2024年1月8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日。开始日、结束日为工作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31日09时30分。
七、开标
1.时间:2024年1月31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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