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邮资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3年审计工作项目
2.项目概述:为保证公司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正常推进、满足年度报告报送及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和管理需求,拟组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3年审计工作。
3.采购内容:
(1)根据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年度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出具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用于信息披露的百万元版审计报告(含法定新准则、母公司所需旧准则)。
(2)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缴纳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要求,对监管费报告单签字并加盖外部审计机构公章。
(3)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应用指引要求,保险机构聘请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对资金运用内部控制进行专项审计,并向监管机构报送。
(4)按照公司管理需要,按委托人维度对公司受托资产在受托期间财务报表(含新、旧准则)进行年度审计,出具受托资产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供应商资格条件: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能力;
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6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4.7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4.8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4.9供应商与采购人和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10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4.11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13能够保守被审计金融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4.14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内未受到省部级以上及国家机关处罚和惩戒;
4.15具备大中型寿险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审计经验,具备新金融工具准则、资产负债管理咨询经验;
注:参与磋商的主体应与购买文件的主体一致。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中“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5.采购失败处理方式:
5.1若截止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之日止、或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采购人重新发布磋商公告;经两轮公开竞争性磋商未能成立,只有两名供应商可供选择,采购人继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方法不变;经两轮公开竞争性磋商未能成立,且第二轮公开竞争性磋商只有一家供应商合格的,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5.2若两次磋商公告均无人响应,则本次采购项目终止,后续处理方式为重新采购。
6.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6.1凡有意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1日。
2.项目概述:为保证公司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正常推进、满足年度报告报送及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和管理需求,拟组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3年审计工作。
3.采购内容:
(1)根据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年度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出具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用于信息披露的百万元版审计报告(含法定新准则、母公司所需旧准则)。
(2)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缴纳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要求,对监管费报告单签字并加盖外部审计机构公章。
(3)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应用指引要求,保险机构聘请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对资金运用内部控制进行专项审计,并向监管机构报送。
(4)按照公司管理需要,按委托人维度对公司受托资产在受托期间财务报表(含新、旧准则)进行年度审计,出具受托资产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供应商资格条件: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能力;
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6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4.7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4.8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4.9供应商与采购人和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10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4.11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13能够保守被审计金融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4.14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内未受到省部级以上及国家机关处罚和惩戒;
4.15具备大中型寿险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审计经验,具备新金融工具准则、资产负债管理咨询经验;
注:参与磋商的主体应与购买文件的主体一致。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中“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5.采购失败处理方式:
5.1若截止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之日止、或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采购人重新发布磋商公告;经两轮公开竞争性磋商未能成立,只有两名供应商可供选择,采购人继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方法不变;经两轮公开竞争性磋商未能成立,且第二轮公开竞争性磋商只有一家供应商合格的,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5.2若两次磋商公告均无人响应,则本次采购项目终止,后续处理方式为重新采购。
6.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6.1凡有意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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