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救生伞包装平台等6项采购
2.项目编号:M
(二)项目概况
招标范围:
功能描述:
1.救生伞包装平台1:救生伞包装平台用于完成救生伞包装、晾晒、存放及其部附件定检工作;
2. 救生伞包装平台2:救生伞包装平台主要用于完成救生伞包装、晾晒、存放及其部附件定检工作;
3.电动降落伞晾干器1:电动降落伞晾干器安置于晾伞楼,用于晾干救生伞;
4.电动降落伞晾干器2:电动降落伞晾干器安置于晾伞楼,用于晾干救生伞;
5.无人机机轮加载装置:无人机机轮加载装置能够在无人机静止状态下驱动机轮转动,须完成BZK-005/A,KV005H系列无人机刹车装置摩擦力矩检查工作。检查内容:1.具备验证刹车压力准确性的功能;2.具备测量不同刹车压力下静刹车力矩功能;3.具备驱动机轮进行刹车磨合工作,可以实现无极调速;4.具备测量轮胎运动情况下动刹车力矩功能;5.具备刹车盘温度实时测量功能。6.实时显示电压、电流、转速、力矩、压力;
6.高空作业防护吸盘:高空作业防护吸盘真空吸盘设备用于机务人员上机翼或机背(距离地面高度5米左右,无合适的安全系留挂点)开展维修工作时提供安全系留挂点,保护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且不得造成飞机蒙皮和结构损伤。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
2.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或具有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承制范围需覆盖采购项目(如未包含,需提供同类项目合同等证明材料);
3.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 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注:对于已通过上述第2条、第3条资格审查(指通过现场审查并问题整改验证合格)但尚未颁布证书的单位,按具有该证书对待,但必须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不在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采购主管部门禁止采购期内,不得因招投标领域失信行为处于政府禁止采购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竞争。
三、报名和报名文件递交时间、提交要求
1.报名文件集中递交时间: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每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以下同)。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救生伞包装平台等6项采购
2.项目编号:M
(二)项目概况
招标范围:
| 序号 | 器材(设备)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含税) |
| 1 | 救生伞包装平台1 | 批 | 1 | 30.192044 |
| 2 | 救生伞包装平台2 | 批 | 1 | 54.4 |
| 3 | 电动降落伞晾干器1 | 台 | 1 | 25 |
| 4 | 电动降落伞晾干器2 | 套 | 1 | 25 |
| 5 | 无人机机轮加载装置 | 台 | 1 | 24 |
| 6 | 高空作业防护吸盘 | 台 | 1 | 28 |
|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万元,含税) | 186.592044 | |||
| 进度要求:自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交付。 | ||||
|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
1.救生伞包装平台1:救生伞包装平台用于完成救生伞包装、晾晒、存放及其部附件定检工作;
2. 救生伞包装平台2:救生伞包装平台主要用于完成救生伞包装、晾晒、存放及其部附件定检工作;
3.电动降落伞晾干器1:电动降落伞晾干器安置于晾伞楼,用于晾干救生伞;
4.电动降落伞晾干器2:电动降落伞晾干器安置于晾伞楼,用于晾干救生伞;
5.无人机机轮加载装置:无人机机轮加载装置能够在无人机静止状态下驱动机轮转动,须完成BZK-005/A,KV005H系列无人机刹车装置摩擦力矩检查工作。检查内容:1.具备验证刹车压力准确性的功能;2.具备测量不同刹车压力下静刹车力矩功能;3.具备驱动机轮进行刹车磨合工作,可以实现无极调速;4.具备测量轮胎运动情况下动刹车力矩功能;5.具备刹车盘温度实时测量功能。6.实时显示电压、电流、转速、力矩、压力;
6.高空作业防护吸盘:高空作业防护吸盘真空吸盘设备用于机务人员上机翼或机背(距离地面高度5米左右,无合适的安全系留挂点)开展维修工作时提供安全系留挂点,保护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且不得造成飞机蒙皮和结构损伤。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
2.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或具有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承制范围需覆盖采购项目(如未包含,需提供同类项目合同等证明材料);
3.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 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注:对于已通过上述第2条、第3条资格审查(指通过现场审查并问题整改验证合格)但尚未颁布证书的单位,按具有该证书对待,但必须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不在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采购主管部门禁止采购期内,不得因招投标领域失信行为处于政府禁止采购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竞争。
三、报名和报名文件递交时间、提交要求
1.报名文件集中递交时间: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每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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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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