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简介标的名###县塔子山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所在位###县民建彝族乡建乐村面积********平方公里开采矿种建筑用玄武岩查明资源量********万立方米开采标高+1360米-+1180米拟出让年限10年,采矿权到期后按届时的法律法规办理延续手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备案,按照方案做到“边开采、边修复”。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合理计提、缴纳、支取基金。按照《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建立矿山年度生态修复计划和修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制度,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竞得人须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开采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以实际颁证为准)。拐点范围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拐点编号X(m)Y(m)********.********.********.********.********.********.********.********.********.********.********.********.********.********.********.********.********.********.********.********.********.********.********.********.39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竞得人须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标准》《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县)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合理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分步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并按程序申报进入省级及以上绿色矿山名录库。签订出让合同及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一)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得人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市自然****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采矿权所###县级税务部门领取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通知书。(二)采矿权出让收益实行分期缴纳,首期缴纳比例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的20%,竞得人须在缴款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要求将首期矿业权出让收益一次性就地缴库;剩余采矿权出让收益(80%)分5年均摊缴纳,于签订合同之后的下一年度起,每年度的12月底一次性缴纳。约定期限内未按期缴纳的,由税务部门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加收的滞纳金应当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竞得人逾期超过60日仍不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已经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办理采矿权登记竞得人须充分了解采矿权审批相关规定,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依法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逾期未申请办理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该采矿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交易服务费、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合同于逾期之日予以解除,竞得人无权要求获得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人有权对本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出让起始价********万元担保函要求竞买申请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担保函原件。担保函格式不限(投标保函视同为竞买保函,予以认可);金额:不低于********万元;有效期限:生效日在竞买申请起止时间内,有效期自拍卖活动当日起算不低于90日:保函受益人###市自然****局。担保范围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未能按出让公告或出让文件要求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增价幅度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正整数倍出让###市自然****局 二、违约责任、其他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未能按照出让公告或出让文件要求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需承担成交总金额20%的违约经济责任(上限不超过出让起始价)。 (2)本次出让标的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3)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含相关税费(采矿权占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土地及附着物###路建设等费用)。 (4)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到矿权设置地踏勘调查,真实了解存在的采矿风险情况,出让人提供的资源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查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竞买申请一经受理后,表明竞买人对本次拍卖的采矿权涉及到的相关产业政策已充分了解,即视为竞买人对该采矿权所有的技术资料和参与竞买的有关文件已查阅并认可,对拍卖文件设立的所有条款完全响应,竞得人竞得后须自行承担各项风险。 (5)竞得人须充分掌握了解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安全、环保、林业、税务等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6)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及爆破安全距离内的###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果、竹、木、输电杆线等)等生产生活设施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协调下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存在以上问题无法协调处理而影响矿山开采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矿山开采前、矿山建设中涉及的用地、用水、###路、生态环境保护、林地使用、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及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许可手续。矿区范围内涉极少量天然林地,若矿山开采需征占天然林地,竞得人需按规定办理用林手续,风险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矿山开采时工程布置必须符合矿山开采有关规范,杜绝形成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雨季做好防洪排水工作;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做好“三防”措施。 (9)竞买人若有异议或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市自然****局(联系方式:******** 廖女士)书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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