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的万洋区块基础设施项目-18号地块标高调整场平工程已经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已落实 。招标人为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人。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总承包(EPC)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高溪区块。
2、工程规模:本项目地块标高130-136m(南高北低),北侧现代路标高约为125m,最高点约126m,南侧横三路标高为110-112m,边坡高差较大,最大落差约26m。为了更好的利用该地块,要求将18#地块北侧(靠近现代路段)下降约5米与现代路衔接,地块北侧标高约调整至125m 左右,南侧(靠近横三路段)下降约9m,地块南侧标高约调整至127m。
3、项目估算总投资2298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2156万元。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及设计驻场服务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设备采购: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构成建安工程不可分割的材料、设施等的采购、保管、培训、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服务等内容。
4、工程管理: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配合相关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移交、工程结算审核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5、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配合完成尚未完成的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检验、地理信息测量、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及产权办理、工程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除必须由发包人委托并支付的费用外,其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由总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不另行收取。
四、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总工期为8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包含项目的前期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完成施工图报审。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1.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并在有效期内;
3、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4、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无在建合同工程或预中标工程。
注: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解除合同日期。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投标;
(3)联合体组成单位(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4)以联合体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6、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拟派设计负责人或拟派施工负责人条件要求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7、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8、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4年01月08日起下载。
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的万洋区块基础设施项目-18号地块标高调整场平工程已经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已落实 。招标人为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人。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总承包(EPC)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位于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高溪区块。
2、工程规模:本项目地块标高130-136m(南高北低),北侧现代路标高约为125m,最高点约126m,南侧横三路标高为110-112m,边坡高差较大,最大落差约26m。为了更好的利用该地块,要求将18#地块北侧(靠近现代路段)下降约5米与现代路衔接,地块北侧标高约调整至125m 左右,南侧(靠近横三路段)下降约9m,地块南侧标高约调整至127m。
3、项目估算总投资2298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2156万元。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及设计驻场服务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设备采购: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构成建安工程不可分割的材料、设施等的采购、保管、培训、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服务等内容。
4、工程管理: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配合相关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移交、工程结算审核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5、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配合完成尚未完成的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检验、地理信息测量、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及产权办理、工程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除必须由发包人委托并支付的费用外,其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注:总承包单位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由总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内考虑,不另行收取。
四、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总工期为8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包含项目的前期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完成施工图报审。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1.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并在有效期内;
3、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4、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无在建合同工程或预中标工程。
注: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解除合同日期。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投标;
(3)联合体组成单位(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4)以联合体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6、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拟派设计负责人或拟派施工负责人条件要求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7、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8、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4年01月08日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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