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抚州东临新区共生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稳定土厂拌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采购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人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扫描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应答人请于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5日,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本项目平台使用费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采购需求: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技术需求 |
| 抚州东临新区共生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稳定土厂拌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 1 | 项 | 100万元人民币 | 详见磋商文件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人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扫描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应答人请于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5日,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本项目平台使用费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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