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施工设备共享管理办法》,规范设备管理,同时保障中油工程设备共享管理平台顺利应用,为中油工程成员企业提供质优价廉设备,发挥规模优势,特制定本方案,针对乌石油田群开发工程陆地终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租赁的流动式起重机、运输车辆等设备的集中租赁实施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的招标结果应用范围是承建上述项目的中油工程成员企业。
本次计划租赁汽车起重机20台、履带起重机8台、随车起重机2台、板车4辆,租赁预算金额为990万元(含税)。有效期至项目施工结束为止。
招标范围:
根据项目预计需求,本次设备定商定价采购分为2个标包:A包: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8937000元)B包:板车(376200元)。以上金额不含税。
A包:流动式起重机
B包:运输车辆
服务期限:授标日起至乌石油田群开发工程陆地终端项目施工结束为止;
其 他: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3 业绩要求:提供2020年至今相关租赁业绩,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至少3份(合同扫描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人资格
3.5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承诺所提供的设备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区安全、节能和环保的相关管理规定。
2)A包投标人应拥有满足招标要求的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总量不少于30台,至少自有100T以上的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共计10台,须提供购置发票或行驶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不包括租赁合同)。
3)B包投标人应满足招标要求的运输车辆总数不少于10台,须提供购置发票或行驶证。
4)投标人应拥有满足招标要求的设备,为本单位自有设备或者与本单位签署租赁合同的设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 1月 9日8:00:00至 2024年 1月 15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1月 29 日8时30分。
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施工设备共享管理办法》,规范设备管理,同时保障中油工程设备共享管理平台顺利应用,为中油工程成员企业提供质优价廉设备,发挥规模优势,特制定本方案,针对乌石油田群开发工程陆地终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租赁的流动式起重机、运输车辆等设备的集中租赁实施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的招标结果应用范围是承建上述项目的中油工程成员企业。
本次计划租赁汽车起重机20台、履带起重机8台、随车起重机2台、板车4辆,租赁预算金额为990万元(含税)。有效期至项目施工结束为止。
招标范围:
根据项目预计需求,本次设备定商定价采购分为2个标包:A包: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8937000元)B包:板车(376200元)。以上金额不含税。
A包:流动式起重机
|
序号 |
租赁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备注 |
|
1 |
汽车起重机 |
25T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具体进场数量和进退场时间,根据项目现场施工需求,以项目通知为准 |
|
2 |
汽车起重机 |
50T |
同上 |
|
|
3 |
汽车起重机 |
80T |
同上 |
|
|
4 |
汽车起重机 |
100T |
同上 |
|
|
5 |
汽车起重机 |
130T |
同上 |
|
|
6 |
汽车起重机 |
160T |
同上 |
|
|
7 |
汽车起重机 |
200T |
同上 |
|
|
8 |
履带起重机 |
55T |
同上 |
|
|
9 |
履带起重机 |
100T |
同上 |
|
|
10 |
履带起重机 |
130T |
同上 |
|
|
11 |
履带起重机 |
150T |
同上 |
|
|
12 |
随车起重机 |
16T |
同上 |
B包:运输车辆
|
序号 |
租赁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备注 |
|
1 |
板车 |
17m |
同上 |
|
|
2 |
板车 |
13.5m |
同上 |
服务期限:授标日起至乌石油田群开发工程陆地终端项目施工结束为止;
其 他: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3 业绩要求:提供2020年至今相关租赁业绩,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至少3份(合同扫描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人资格
3.5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承诺所提供的设备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区安全、节能和环保的相关管理规定。
2)A包投标人应拥有满足招标要求的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总量不少于30台,至少自有100T以上的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共计10台,须提供购置发票或行驶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不包括租赁合同)。
3)B包投标人应满足招标要求的运输车辆总数不少于10台,须提供购置发票或行驶证。
4)投标人应拥有满足招标要求的设备,为本单位自有设备或者与本单位签署租赁合同的设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 1月 9日8:00:00至 2024年 1月 15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1月 29 日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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