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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保险二次公告
日期:2024-01-08 收藏项目


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保险询比采购二次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晋城市 高平市
一、采购条件
  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保险项目,已由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网”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二、采购内容及范围
1、项目名称: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保险
2、项目概况:长平公司现有公务用车保有量82辆(详见《长平公司公务车辆需购买保险险种明细表》附件),各车辆的保险期限相继到期,需办理相关续保业务。
3、采购范围:现有车辆均纳入保险范围,并享受车辆集中保险优惠价格和各项保险服务。根据对本地机动车辆主要风险的评估,统一投保车辆的基本险种为:交强、车损、三者150万、司机乘客座位险各10万、驾乘人员意外险(仅限客车)。
4、服务期限要求:车辆集中保险定点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5、服务地点:长平公司。
6、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本项目要求。
三、承包人资格要求
1、承包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同一保险机构(总公司)只允许自身或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询比;
2、承包人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承包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总公司的授权书;须提供独立履约能力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4、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合同复印件中必须包括封面、主要合同内容、盖章签字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5、承包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询比采购活动。
7、承包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名单。
8、承包人未被列入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企业黑名单。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01-08 16:30至2024-01-11 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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