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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街道办事处2023年工会联合会春游活动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1-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泰街道办事处2023年工会联合会春游活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
每人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合同包最高限价
谈判保证金
1
1-1
安泰街道工会联合会春游活动项目
1场
300元/人
5万
6000元
报名期间需上交活动方案,其中活动区域为福州市区出发1小时内车程,春游活动项目不少于4个。活动场地需荣获市级或以上的荣誉且需具备教育功能的示范性场所。活动费用包含午餐、车辆、保险、门票等所有游玩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a1报价单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是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不存在应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则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不视为响应无效
a10谈判保证金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资信证明、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 根据榕财采〔2022〕52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及商务服务业”。
三、报名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月10日 17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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