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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栾川县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建设项目(服务性工程配套设施)设备部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8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栾川县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建设项目(服务性工程配套设施)设备部分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903,800.00元 最高限价:5903800元
序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栾川县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建设项目(服务性工程配套设施)设备部分项目四标段 5292800 5292800
2 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栾川县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建设项目(服务性工程配套设施)设备部分项目五标段 611000 611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栾川县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建设项目(服务性工程配套设施)设备部分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主要内容为四标段采购车厢可卸式垃圾车4辆,移动式垃圾压缩站16台;五标段采购垃圾分类亭130套(含4个垃圾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5.3、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
5.4、四标段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供货并后期配合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五标段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供货、安装、验收完毕;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5.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质保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投标人可以同时选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09日 至 2024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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