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艺术大道西段绿化建设及中段绿化提升工程总承包
2.工程地点:艺术大道西段绿化建设及中段绿化提升工程总承包
3.建设单位:河北临空集团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5、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1)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
2、质量要求:
2.1验收标准:植株高度应在10cm~20cm,营养钵规格不小于10cm×10cm,植株健壮、无病虫害,到场时无折枝断头现场;土球不得过湿,装车前不得浇水,以干球植株不打蔫为宜;品种应符合要求,杂色品种不得超过1%;对于有开花期要求的,植株花朵应达到控花需求。
2.2验收方法:
2.2.1草花送到施工现场前,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确认交货地点;甲方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验收单和甲乙双方签字,该验收单视为该批次的验收结果。
2.2.2草花供货完毕后,甲乙双方依据验收单或送货单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
2.2.3甲方收货人权限仅限于货物接收、数量、规格、质量及外观核对确认,并填写该批次的验收单;涉及价款费用的最终结算及其余合同条款事项必须由甲方加盖公章确认方视为有效,乙方对此无异议。
2.2.4对本合同所采购的草花,甲方有权邀请有关质量监督、检测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乙方所供苗木不符合要求,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予以接受。
2.2.5特别约定:产品质量验收均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验收为准。
1.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3.1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时间予以供货。
3.2交货地点:艺术大道西段绿化建设及中段绿化提升工程总承包
3.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并承担装车、运输费;
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一般纳税人。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报价要求
1、厂家要求:无。
2、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0%)、卸车费等。)
第五条:结算方式
1、草花地被供货完毕后,由甲方指定依据乙方发货记录单或甲方出具的每车验收单审核汇总后,与乙方签署最终结算单,乙方无权再以结算日期之前的临时收料单或其他形式的收料单要求结算。
2、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完成后,乙方依据最终结算单开具相应数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苗木草花免税发票}。
3、按以下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本合同中草花单价为草花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草花采购、起挖、包装、装车、运输费用。货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免税增值税发票和收据。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验收合格数量草花款。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转账
2、支付时间:到货支付合同价款的100%,按现场进度以及合同清单分批次计价进行货到付款。
3、发票约定: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6日16时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8日11时00分。
3、开标时间:2024年1月8日13时00分。
1. 工程名称:艺术大道西段绿化建设及中段绿化提升工程总承包
2.工程地点:艺术大道西段绿化建设及中段绿化提升工程总承包
3.建设单位:河北临空集团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5、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1)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
2、质量要求:
2.1验收标准:植株高度应在10cm~20cm,营养钵规格不小于10cm×10cm,植株健壮、无病虫害,到场时无折枝断头现场;土球不得过湿,装车前不得浇水,以干球植株不打蔫为宜;品种应符合要求,杂色品种不得超过1%;对于有开花期要求的,植株花朵应达到控花需求。
2.2验收方法:
2.2.1草花送到施工现场前,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确认交货地点;甲方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验收单和甲乙双方签字,该验收单视为该批次的验收结果。
2.2.2草花供货完毕后,甲乙双方依据验收单或送货单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
2.2.3甲方收货人权限仅限于货物接收、数量、规格、质量及外观核对确认,并填写该批次的验收单;涉及价款费用的最终结算及其余合同条款事项必须由甲方加盖公章确认方视为有效,乙方对此无异议。
2.2.4对本合同所采购的草花,甲方有权邀请有关质量监督、检测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乙方所供苗木不符合要求,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予以接受。
2.2.5特别约定:产品质量验收均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验收为准。
1.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3.1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时间予以供货。
3.2交货地点:艺术大道西段绿化建设及中段绿化提升工程总承包
3.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并承担装车、运输费;
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一般纳税人。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报价要求
1、厂家要求:无。
2、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0%)、卸车费等。)
第五条:结算方式
1、草花地被供货完毕后,由甲方指定依据乙方发货记录单或甲方出具的每车验收单审核汇总后,与乙方签署最终结算单,乙方无权再以结算日期之前的临时收料单或其他形式的收料单要求结算。
2、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完成后,乙方依据最终结算单开具相应数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苗木草花免税发票}。
3、按以下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本合同中草花单价为草花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草花采购、起挖、包装、装车、运输费用。货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免税增值税发票和收据。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验收合格数量草花款。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转账
2、支付时间:到货支付合同价款的100%,按现场进度以及合同清单分批次计价进行货到付款。
3、发票约定: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6日16时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8日11时00分。
3、开标时间:2024年1月8日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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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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